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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禅城区祖庙普君北路继承纠纷律师事务所

代码:292540571 时间:2018-01-09,17:23:33

来源:个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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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国松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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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老汉和妻子周老太有一子两女,孩子们都随老太姓周。2008年,周老太去世,深爱老伴的章老汉同时也立下遗嘱,说明“遵照已故妻子的遗愿和本人意见,将名下的一套房屋及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赠予孙子小周所有”。2012年,遗嘱中提到的两套房屋都被政府征收,章老汉得到了88万赔偿款,然后老汉把这88万全部汇入了孙子小周的账户。
 2014年,章老汉去世。同年12月,老汉的两个女儿将哥哥大周(也就是孙子小周的父亲)和侄儿小周告上了海安县人民法院。她们认为房屋补偿款中的44万是周老太的遗产,应该依照继承法由配偶、一子二女共同继承,请求法院判决哥哥大周和侄儿小周返还一半给她们。
在庭审中,两个女儿向法庭指出,周老太去世时,两套房子的总价值的一半是老太的遗产,而且继承从那时就开始了。而这份遗产应该应该由章老汉,两个女儿、儿子、孙子共同继承。而且老太没有留下遗嘱,所以老汉遗嘱中对于属于老太部分的房子价值处分应该是无效的。
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中所提到的房子是章老汉和其妻子生前夫妻共同财产。老汉妻子去世后,房子的一半价值自然成了遗产,章老汉只是继承人之一。而老汉在处理老伴的遗产时,并未得到明确的许可,所以立遗嘱将两套房子都赠予孙子的行为应该是部分无效的。
在考虑了实际情况后,海安县法院最终判决88万中的44万由两个女儿、大周和小周共同继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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