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房入户改为 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
代码:294475788 时间:2018-11-05,17:50:23
补充说明
重磅!佛山买房不再直接入户、直接入学,改为积分制
11月2日,佛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,原则上通过新修订《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》(简称“新《办法》”)。新《办法》将购房类人群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,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,同时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并设置过渡期,将房产情况作为申请入户、入学的计分指标。
办法增加积分入住公租房内容,规定新市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照积分高低排序分配公租房。此外,办法结合当前发展实际,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,增加租房计分项,充分保障新市民公平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。
取消购房类政策借读生待遇,改为:
统一参加积分排名入学
新《办法》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,将其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。2012年颁行的《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》规定,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,其子女可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,直接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。
而新《办法》规定在佛山购买住宅及商业住房的非户籍人员,统一参加积分排名。同时,该项政策设置了一个过渡期,即本新《办法》公布之前,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,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19年12月31日止。也就是说,该项积分排名入学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
购房入户改为 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
11月2日,佛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,原则上通过新修订《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》(简称“新《办法》”)。新《办法》将购房类人群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,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,同时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并设置过渡期,将房产情况作为申请入户、入学的计分指标。
办法增加积分入住公租房内容,规定新市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照积分高低排序分配公租房。此外,办法结合当前发展实际,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,增加租房计分项,充分保障新市民公平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。
取消购房类政策借读生待遇,改为:
统一参加积分排名入学
新《办法》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,将其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。2012年颁行的《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》规定,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,其子女可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,直接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。
而新《办法》规定在佛山购买住宅及商业住房的非户籍人员,统一参加积分排名。同时,该项政策设置了一个过渡期,即本新《办法》公布之前,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,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19年12月31日止。也就是说,该项积分排名入学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
购房入户改为 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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